网络图
2016年度台州市区公租房新政策出台,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呢?昨天,记者了解到,市府办日前下发了《关于发布2016年度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农业转移人口四类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
与去年相比,除了非农业户口要求取消了,其他农业转移人口也纳入了申请范围。
户改后,非农业户口要求取消了
今年7月1日起,台州市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条件也随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按照新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要求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区申报范围内户籍(不包括户口迁入台州的学生)5年及以上,城镇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具有台州市区申报范围内户籍1年及以上,取消了去年的“非农业户口”的要求。
同时,和去年相比,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在收入上也有所调整。
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今年要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5年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低于47990元,去年要求低于44082元。
农业转移人口也可申请了
和去年的最大不同,此次台州市区居民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调整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了范围。
那外来务工人员及农业转移人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具备哪些条件呢?首先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在台州市区申报范围内居住,具有中、高级专业技能证书。
同时,申请人需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工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及以上,人均年收入低于47990元。
此外,引进人才申请公租房,需符合台州市、区人才评审认定、扶持奖励政策等有关要求。
原标题: 农业转移人口也可申请公租房了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