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在市区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可燃放天数缩短为五天。这五天分别为除夕前一天、除夕当天、正月初一、正月初八及正月十五。
2014年11月,我市曾印发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通告,其中提到允许在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日至次年正月初八,以及农历正月十四、十五两日燃放。与此相比,今年春节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天数有了明显缩短。
不过,今年的禁放区域与限放区域没有发生变化。按照相关通告,禁放区域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以内;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等区域。
限放区域则是指除禁放区域外,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的全部范围。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险物品管理大队教导员邢国良表示,其他县(市)则自行确定燃放时间。
为何今年市区烟花爆竹可燃放天数进一步缩短呢?邢国良说:“采取这项措施,考虑到了多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是安全,关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人身伤害等案例比较多见。燃放产生的空气污染、噪声、垃圾等对环境保护也是极为不利的。燃放烟花爆竹存在的安全与环保隐患,与我们的城市文明建设格格不入。同时,我们也是在适当借鉴省内其他地市的做法,前期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的。”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天数,对于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据悉,2015年春节与2014年同期相比,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火灾事故数量下降了73.08%。
由于允许燃放时间缩短,我市治安部门的查处工作面临了更大挑战。届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将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市民若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10及时举报。
原标题: 今年春节市区只有五天可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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