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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放烟花爆竹,只有这5天
2016年01月19日 来源: 台州晚报 王樱霓

  俗话说,过了腊八就是年。随着年味儿渐浓,大家伙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关注也越来越高。昨日我市召开的2016年第2次市长办公会议,听取并同意了关于要求进一步缩短市区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的汇报。

  2014和2015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初八以及农历正月十四、十五,是全市范围内统一限定的。

  而在2016年春节,椒江、黄岩、路桥及台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将缩短至5天。

  具体是哪5天呢?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陈伯恩介绍,在春节前有2天,分别是除夕当天、除夕前一天,也就是2016年2月6日(腊月廿八)、2月7日(腊月廿九)。春节后也有3天,分别是2016年2月8日(正月初一)、2月15日(正月初八)和2月22日(正月十五)。

  这也是通过前期在网上征求市民意见之后决定的。“很多企业、单位到年前几天才放假,所以,之前从腊月廿五就开始燃放烟花爆竹,其实也会影响到上班的市民。”陈伯恩解释,“正月初一自然是免不了;正月初八是企业、商家有燃放‘开门炮’的风俗;正月十五元宵佳节,市民也是要庆祝一番。”

  虽说“爆竹声声”烘托出年味阵阵,但因它引发了噪声污染、空气污染、火灾隐患等危害,对于烟花爆竹的争议从未间断。就在羊年春节,从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正月十五,我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起数为7起,其中6起发生在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一期间。

  其实,为了引导市民限制性燃放烟花爆竹,早在2002年,我市就已经颁布相关禁令。到了2014年11月,我市出台了更为严格的新规,把允许销售燃放的时间进一步缩短,相比之前减少了20天,限制区域进一步扩大。

  记者也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了解到,要等我市下发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规定之后,才能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销售许可证进行审批。

原标题: 市区放烟花爆竹,只有这5天

标签: 烟花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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