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台州市下发《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台州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和2014年11月8日发布的通告版本相比,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禁燃区域、申请举办焰火晚会的方式和处罚措施都没有变化。
《通知》规定,在除去禁燃区域之外,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全部范围,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五天燃放烟花爆竹。
往年,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是从腊月二十二日开始的。今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缩短至五日,那销售的时间是否也会发生变化呢?昨日,记者从台州市安监局行政审批处了解到,今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发放时间,具体还待商定,本报也会持续关注。
市民们也千万要注意,在以下十大“禁区”内,千万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以内;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市、区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以及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方。
原标题: 十大禁燃地方市民千万别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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