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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指数84,市场消费环境等级为“良”
2015年12月08日 来源: 台州商报 章韵

  11月份台州市消费满意度指数发布——

  新法实施后已成消费者维权利器,相关投诉举报有所增加

  昨日上午,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11月份的台州市消费满意度指数,其综合指数为84,与10月份的指数82基本持平,市场消费环境等级为“良”。汽车、手机、家电、服装、食品、餐饮等六个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满意指数中,手机继续处于不理想状态,汽车和食品略有好转,服装略有下降,其他基本持平。除手机的市场消费环境等级为“一般”外,其他均为“良”。

  11月份消费者投诉437件,举报259件

  据了解,11月份,台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听来电1741件,其中投诉437件,举报259件。汽车51件,占11.67%。服装51件,占11.67%。食品44件,占10.06%,手机39件,占8.92%。家电23件,占5.26%。餐饮服务12件,占2.74%。

  家用汽车的质量问题和定金纠纷占投诉数量首位,主要集中在家用汽车在购买提车后,发现车子照明、刹车、内饰等问题;汽车销售者将合格证抵押在银行,导致无法及时上牌或销售者未按约定时间交车而产生的纠纷。

  服装鞋帽投诉主要集中在网购,问题主要是网购的鞋子、衣服存在质量问题,以及退换货产生的消费投诉,这是“双11”购物节的后续反映。

  手机质量和售后是投诉的另一热点,主要投诉是:销售者把翻新机作新机出售;购买手机在7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店家不退机或者换新机;手机在三包期内出现故障店家不及时维修、维修技术不到位,表现在时间上的拖延或反复维修。

  服务类主要集中电信服务上,如:“抢先看”等业务,被无故终止,短信包月等一些收费项目被擅自开通。

  新法实施后已成消费者维权利器,相关投诉举报有所增加

  市市场监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的《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后,已成了消费者维权利器,相关投诉举报有所增加。

  有消费者在某经营者处发现广告上写着“中国最高,浙江省最大”,认为是存在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行为,投诉人要求一赔三。经调解,被投诉的经营者退回了门票并给予两倍的赔偿。

  另一消费者在路桥某餐厅用餐,发现餐厅提供的烤翅有虫子,要求按相关规定赔偿,经举报投诉中心调解,消费者获得十倍赔偿。“新《食品安全法》提高消费者赔偿标准,既是对经营者的一种震慑,也是对不法者的警示。我们希望与广大消费者共同保护舌尖上的安全。”该工作人员说。

原标题: 综合指数84,市场消费环境等级为“良”

标签: 市场 消费 投诉 消费者 环境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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