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3月4日讯(记者 罗亚妮) 近日,记者从台州市工商局了解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这对广大热衷于网购的市民来说,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
去年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规定除“4+1”类网购商品外均可享受七天退货的权利,但根据实施情况来看,消费者的这一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商家经常以“商品已拆封”或“商品包装不完整影响二次销售”等理由拒绝退货。新《处罚办法》的施行,将有效杜绝这一现象。
无理拒绝退货依法最高可受50万元的处罚
新《处罚办法》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十五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或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最高可受50万元的处罚。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的具体细化,规定实施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标准将实现统一,电商则不能再以“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等理由拒绝退货。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若在网购时遇到商家非法拒退,则可通过提供与商家的交易记录进行维权。
在得知新《处罚办法》即将实施后,喜欢网购的市民王女士很高兴:“我喜欢在网上买衣服,但有好几次商品到货后发现和卖家描述的不一样,比如衣服颜色有色差,样式和图片不一致等,想退货时卖家会找各种理由拒绝退货,现在有了这个新规定,我们消费者维权更有保证了。”
商家忧虑重重担心生意更加难做
与消费者的欢呼雀跃相反,一些商家则显得忧虑重重。家住仙居的90后女生小应在淘宝网经营家纺生意已有一年,在得知新《处罚办法》内容后,她表示虽然难以预测新规会对生意造成什么影响,但毫无疑问自己将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处理退货问题,这对她来说是一种负担。也有销售图书类产品的本地电商表示,因为产品的特殊性,来回退货将一定程度上影响书籍二次销售。“尤其是少儿图书,家长趁着促销买一堆,看完就退货,我们一点办法也没有,本来实体书的行情就不好,这么一来生意更难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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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类商品明确不退
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
“办法”规定,除了这四类商品之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原标题: 网购拆封不影响退货 新《处罚办法》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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