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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口头协议,垫付的工资能回来吗?
2014年12月29日 来源: 台州晚报 王樱霓 姚苗苗

  事件

  壹加壹家政物业:替均豪物业垫付了保洁人员工资

  今年4月,台州壹加壹家政物业的小谭,谈了一笔业务——与均豪物业温岭分公司合作,进驻温岭一高档小区,负责小区保洁等业务。

  小谭说,谈业务的马经理是熟人,他当时要求得急,在双方粗粗谈好“员工工资2400元/月,服装、作业等消耗品由均豪物业提供”后,他们就进驻小区了。

  小谭告诉记者,为了维护小区的保洁工作,壹加壹家政物业花了大力气。“小区大,保洁人员都是从上届物业公司接手过来的,有很多人不愿意做。”小谭说,前两个月做得特别辛苦,好不容易才把20多名保洁人员稳定下来。

  小谭说,期间,他多次催促均豪物业的马经理赶紧签订合同,但马经理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要么说太忙,要么说要到北京总公司走程序,时间蛮长的,合同签下来没那么快。”

  均豪物业总部设在北京,全国连锁,具有国家一级资质,在业界有口碑、有知名度。因此,小谭对马经理说的签合同要走流程深信不疑。

  据小谭说,过了一个月,到了发工资的时间,马经理找到他,说对合作的保洁这一块,均豪物业需要家政公司先垫付一个月工资。他觉得奇怪,起初商定时说过并不需要垫付的。但马经理说这是公司规定,他也没办法。马经理对他表示,壹加壹家政先给保洁人员发钱,同时他会向公司申请,并保证会在6月5日前将钱还给家政公司。他就同意了。

  可是到了6月5日,马经理承诺的那笔钱没有打过来。小谭便再次找马经理,马经理以没钱为由并未支付给小谭。来回跑了很多趟,小谭大闹一场后才拿到75000元。还剩下11000元未拿到。小谭说,当时对方承诺一个星期后支付。

  经过

  均豪物业相关人员频繁更换,垫付工资迟迟未到手

  一星期后,均豪物业发生了人事变动,负责对接的换成了一个王经理。王经理又有一个新说法。

  据小谭说,那位王经理告诉他,马上就7月了,既然6月份壹加壹家政物业一直在做,那就由壹加壹家政物业把保洁员的工资都垫付了。7月1日之前,均豪物业一并支付所有的工资。

  见王经理态度还算诚恳,小谭觉得若是还可以继续合作,也未必不可,于是就又把工资垫付了。但到了7月1日,对方还是没动静。经过多方催讨,对方支付了45000元,但还欠5万多元。

  之后,均豪物业北京总公司又派了一位王总处理此事。

  对这件事,均豪物业台州公司项目管理处新任经理黄柏青说,这个事情他已经联系过北京的王总,但一直联系不上,而之前协调此事的马经理、王经理,也已被调往别的部门。

  经过协商,黄柏青表示,到11月底,他会给小谭回复。

  协商

  均豪物业表示:“谁签的找谁”

  到了12月底,均豪物业还是没有打款,小谭又气又急。12月26日上午,记者陪同小谭来到小区内的均豪物业办公室。小谭要求对方把自己垫付的工资补上。但黄柏青说,自己已经把事情反馈给总部了,总部回复是“谁签的找谁”。他让小谭去找马经理。

  小谭觉得,自己不是与马经理个人定下的协议,马经理当时是代表均豪物业的。既然如此,为什么一定要找马经理?

  这次调解又是不欢而散,事情拖了这么久还没解决,小谭开始考虑要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

  尽量签订书面合同

  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翁利亚说,“口头协议是有效的,但要证明这个口头协议的存在。从双方协商的过程来看,物业并未否认存在口头协议。”但翁利亚也指出,如果走法律途径,万一对方不承认有这个协议,而壹加壹家政物业又没有证据证明有这个协议存在,那么情况就会比较麻烦。即使投诉到法院,胜诉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那么如今这样的情况,壹加壹家政物业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呢?翁利亚说:“壹加壹家政物业方面可以找最初达成协议的人以及中途参与协商的负责人,与物业进行结算,并要求对方写一份书面证明,或者录音作为证据。”

原标题: 只有口头协议,垫付的工资能回来吗?

标签: 协议 垫付 工资 物业 经理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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