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仙居法院宣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一家工艺品厂老板胡某因拖欠50多名工人工资8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张某今年30岁,仙居县官路镇人,2010年2月创办了一家注册资金50万元的工艺品厂。近几年,胡某的厂遇到了经营危机,从2012年3月开始,他就陆续拖欠工人工资。直到当年年底,已拖欠95名工人工资17万元。
2013年2月20日,仙居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对胡某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限其在一个星期内足额支付所拖欠的职工工资。胡某依旧置之不理,随后,该局以胡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期间,迫于压力的胡某陆续偿还了一部分工资,但仍有50多名工人的8万余元工资没支付。
警方调查发现,在拖欠工人工资后,胡某的银行卡内仍有4笔大额资金存入,并非没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胡某却辩解,这些钱是周转资金,如果用这些钱付了工资,就会影响生意。今年4月30日,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胡某支付了部分拖欠工资6万元。
不过,胡某拒不支付的后果是,拖欠的工资不仅照常支付,还要因此涉罪。法庭认为,被告人胡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已支付部分劳动报酬,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原标题: 拒付工人工资8万余元工艺品厂老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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