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玉环法院公开审判了4个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案件,涉案的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外,并被罚款共计50万元。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涉污染环境罪共结案33件,54人获刑并被罚款。
偷排重金属污水,被判刑并罚款50万元
玉环的电镀、酸洗、抛光等行业发达,门槛低、易操作等原因让许多个体户看到了赚钱的商机。
在玉环,随处可见电镀、酸洗、抛光行业的有证企业或者无证作坊。
2013年年初,来自贵州省的马某跟玉环龙溪镇的毛某瞄准了不锈钢产业,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在龙溪镇渡头村进行水抛和电解抛光的作业。
2013年3月份,两人在渡头村的玉环县永源阀门厂(以下简称永源阀门厂)内租用车间对不锈钢产品进行抛光和电解抛光,并雇佣了张某、刘某等人进行生产。
但是,在生产过程中,马某在生产车间墙角、水抛车间墙角各接了一条水管,并将未经处理地水抛和电解抛光的废水直接排放到一楼地面,污水顺着地势直接排到了室外。
尽管知情,毛某却未采取任何措施,放任其直接排污,因而对四周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重金属污染。
后经环保部门查获检测,永源阀门厂内无证电镀加工点外排污泥中PH值超标,具有腐蚀性。
其中,总铬含量为936mg/L,镍含量为216mg/L,浓度均严重超过了标准限值(上述金属浸出液浓度限值分别为15mg/L、5mg/L)3倍以上,具有浸出毒性。
而在2013年7月至2014年之间,潘某和刘某在坎门街道双龙工一路浙江山宝公司后面开办无证电镀加工厂,并大量偷排未经处理的污水;2014年2月至3月期间,钟某在玉城街道南山村山脚电镀加工点非法电镀排污;2014年6月至7月,方某雇人在坎门街道后沙冷冻厂边的出租房内进行非法电镀排污。
11月4日,玉环法院公开审判了这4个案件,马某、毛某等6人均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外,还被罚款共计50万元。
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远远高于眼前获得的利益
其实,作为当下社会最突出的问题,环境污染的影响已经渗入到每个人的生活当中。
那么,是什么原因驱使这些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冒着犯罪的危险,偷排偷放污水呢?
“应该说,犯罪者明白污染环境后果是什么,但他们还是要铤而走险,归根到底,是利益的驱使。”根据上述的4个污染环境案件,玉环法院刑庭副庭长丁美君举了例子,做了明确的解释。
比如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有毒物质等污染物,如果按照环保要求处理,其正常处理价格费用在几千元一吨。
但一些企业委托他人非法处置的价格在几百元甚至几十元一吨;如果企业直接排放,则近乎为零成本处置污染物。这样一算下来,企业非法处理污染物的获利是相当惊人的。
“就拿马某和毛某偷排废水案件来看,他们在生产期间共排出500多吨的废水,相比几千一吨的处理价格,直接排放能够让他们获得50多万元的利润。”丁美君说。
而实际上,大企业也好,小作坊也罢,偷排偷放的做法,只能说他们目光短浅,只顾眼前的利益。
殊不知,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要远远大于眼前获取的短暂利益。
“环境污染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损失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至于治理的成本则更加远远大于排污所获的利益。”市环保局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院长万林表示,如果真要挽回到未污染前的状态,那么所需要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经费可能要比排污所获的利益多上百倍、千倍,甚至上万倍。
污染环境罪实施“实刑法、高罚款”
据了解,自今年以来,全市涉污染环境罪案件共结案33件,其中54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其中,椒江、路桥、温岭、玉环等地均为污染环境罪高发地区。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做出了新的规定,污染环境罪等罪名的入罪要件认定标准都有所降低,实施了“实刑法、高罚款”的处罚。
“一方面是降低了入罪门槛,第二方面是新增了入罪标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标准3倍以上等,都可构罪。”玉环法院副院长俞燕斐称。
原标题: 玉环6名企业主获刑并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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