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业主:可以给予车库业主一定的经济补偿
近日,温岭市民郑小娥致电本报民情365热线88516110:我在温岭万昌中路万兴小区有一套房子和一个车库,大概3年前,车库顶上的一位业主,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在我的车库上面,盖了阳光房。导致车库沉降,也不好使用,我向多个部门反映过这个问题,依然没有拆除这个违建的阳光房。
车库正上方被建阳光房
前天下午,记者在万兴小区见到了业主郑小娥。她说,她家的房子在小区2号楼2单元403室。房子是在2009年买的,花了80多万元,包括套房和一个车库,目前房子出租给别人住。
“大概3年前,有一天我突然发现自家的车库上方,多了一个阳光房,占了车库上面的所有地方。”郑小娥说,因为不住在小区里,她也不知道阳光房具体是什么时候建的。
据她了解,自家车库顶上的阳光房,是小区2号楼3单元106室的业主所建。于是,她多次向物业反映无效之后,便自己找上门去,但对方对她置之不理。
“车库是我花钱买的,车库顶上也应该是属于我的,他们这样不声不响地占用我的地方,一句话都不说,这样怎么行呢?”郑小娥说,阳光房建好后,她发现自家的车库沉降严重,连卷帘门都关不上了。
“他所建的阳光房,不仅把自己家的阳台包进去,还向外加了近1米左右,明显是违建。”郑小娥说,为此她多次向“三改一拆”办公室以及行政执法局反映,“3月开始到11月,行政执法局我都跑了15趟了,每次都说拆,就是没有动静。”
楼上业主:可以适当给予补偿
记者在现场看到了郑小娥所说的阳光房,基本上整个都建在她的车库上面,大概2米多宽,5米多长,整个都是玻璃窗结构,看上去非常突兀。
而在郑小娥家车库东面门口,记者看到车库靠楼房一面,因为沉降,已经形成了一条很大的缝隙,而车库的卷帘门,也鼓了起来。而这一切的原因,郑小娥都指向了车库顶上多出来的阳光房。
情况是否如郑小娥所说的这样呢?记者敲了2号楼2单元106室的大门,一直无人响应。一位楼上的业主告诉记者,106室业主很少在这里居住,这里经常是空着的。
随后,记者从万兴小区物业处拿到了106室业主张春法的联系方式。据他介绍,他是小区最早的一批业主之一,1997年就买了这套房子,一直住在这里。
“在温岭,将自己家的阳台包回来做成阳光房,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我造阳光房是2009年年初的事情,车库的业主是2009年5月份才买的2手房,是先有阳光房,她后买的车库,她应该知道这个情况的。”张春法说。
除此之外,对于车库沉降严重,他也有自己的解释。“车库下面,本来是一条河,后来建房子就埋了,地基比较软,以前一批车库沉降严重,现在的车库是拆了后重新建的,老业主都知道这个情况。”张春法说。
“我的房子,房产证都是齐全的,在自家阳台建阳光房也没什么错,至于车库业主说的占了她的车库顶,我也一直表示说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更多的要求我是不会答应的。”张春法说。
行政执法局:下发过让业主自行拆除的通知书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温岭市行政执法局,该局执法监督科工作人员介绍说,接到郑小娥的反映后,行政执法局城区中队以及“三改一拆”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查看和调解。
“因为这个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先有的阳光房,后买的车库,阳光房一部分超出部分确实是违建,但拆除起来也比较麻烦,我们也下发过让业主自行拆除的通知书。”工作人员说。
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该问题已经由行政执法局转移到万兴小区所属的太平街道办事处,由办事处来进行处理。至于具体怎么处置,目前还没有定论。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温岭市太平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违章建筑拆除,以及‘三改一拆’等都是由市行政执法局来处理的,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局,街道一般都是配合执法,或者对群众做思想工作等。”
原标题: 我家车库顶上被人家建起阳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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