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实施一年,成绩有目共睹,但缺陷同样有目共睹,其中,大量没有得到查处的大气污染案件显得格外突兀——2013年,环境保护部接到的举报案件中,大气污染类占73%,但在全年查处案件中大气污染类仅占12%。换言之,超过80%的大气污染案件并未得到应有的查处。由此也不难看出,“史上最严”行动计划所面临的,是一系列“史上最严”的现实挑战。
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少地方都不惜破坏环境谋发展。甚至还有先污染再治理的思想。有些污染还难以查清责任人。比如备受关注的雾霾天,至今仍难确认工业污染、城市建设、汽车污染、冬季供暖等各占据多少比例,这为追究责任造成了困难。
大气污染难以问责的关键还在于,某些地方政府对此缺乏足够的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调查发现,有的地方政府为谋利快速扩张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导致产能严重过剩;一些地方则存在人情执法、以罚代管等问题,违法排污行为得不到有效遏止。政府的治污懈怠几乎令环境污染在所难免。
对政府部门来说,环境无疑是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当前环保的最大困境是,虽然各项制度规定细致入微,但大气状况仍在悄无声息地恶化。究其原因,在于缺乏一种基于控制污染总量的法律约束。扭转这样的局面,不仅需要控制单个污染源,更应从宏观决策层面控制污染总量,将环境质量纳入官员考核体系,不仅有利于明确分工、统一部署,同时也是政府责任的一种具体体现。
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法律制度的生命力都在于执行,以“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遇冷为镜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想发挥出预期威力,首先就应该明确违法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谁来进行监督、如何进行追究、怎样进行处罚——加大处罚力度只是一方面,明确相应的领导责任以及调整干部考核体系,显然更加重要。只有令污染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感受到切肤之痛,他们才会真正懂得环保到底意味着什么。退一步说,只有确保每起环保案件都能得到及时查处,才能最大限度调动公众积极性,从而共同守护碧水蓝天。
原标题: 新民晚报:大气治理要让责任人有切肤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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