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老年人再婚财产公证时,尽量让双方当事人的子女部分到场,必要时承办公证员也可直接让当事人提供各自的子女情况及联系方式,然后避开当事人向其子女询问情况并作好询问笔录(备查)。
近年来,老年人再婚的情况越来越多,可浪漫的“黄昏恋”也会带来一些家庭财产纠纷。日前,椒江的陈先生就遇上了再婚财产分配的难题。
陈先生今年48岁,今年年底,他打算和黄岩的王女士步入婚姻殿堂。两人均是再婚,陈先生膝下有两个女儿,王女士膝下有一个儿子。“我们两个经济条件都还不错,各自名下都有房子、车子等财产。”陈先生担心,日后子女会因为这些财产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你们可以办理一份婚前财产公证,约定各自的财产由各自子女继承,免得以后发生矛盾,解除后顾之忧。”市立正公证处的公证员给陈先生支了个招。
公证员口中的“婚前财产公证”是这些年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即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对于再婚的市民,夫妻子女之间都有继承权,多数市民会选择口头约定财产继承,但这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位公证员说,婚前财产公证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可以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
那么,市民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双方当事人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带好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和有关财产权属的证明材料,并拟好约定书的主要条款。约定内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具体、清晰,没有歧异。双方在办理公证时,应当没有任何被胁迫或欺诈的情形。经过公证员审查符合办理公证条件的,就可以出具公证书。”市立正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说,办理中老年人再婚财产公证时,尽量让双方当事人的子女部分到场,必要时承办公证员也可直接让当事人提供各自的子女情况及联系方式,然后避开当事人向其子女询问情况并作好询问笔录(备查)。
原标题: “黄昏恋”夫妻可用财产公证为婚姻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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