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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财产继承赠与公证费大幅下降
2013年10月21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原标题:我市财产继承赠与公证费大幅下降 

  父母想把自己名下的房子送给儿女,除了按规定缴纳契税外,到公证部门公证还需交一大笔公证费。从本月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这意味着,房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的公证收费将大幅降低。

  “15年前制定的公证费收费标准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形势了,十几年前一套房子价格的2%,可能只有几百、几千元,而现在一套房子动辄两三百万元,公证费一下子就要交好几万元。”椒江的张先生无奈地说,自己过户给儿子的房子,光是公证费就要1万多元。

  据了解,我市之前的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是20万元以下的按2%计收,20万元~50万元的按1.5%计收,50万元~100万元的按1%计收,100万元以上的按0.5%计收,最低的也要收200元。而日前,省物价局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1.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1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于刚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如价值100万元的房产要办理继承公证,原来要交受益额2%的公证费,也就是2万元,现在最多只需缴纳20万×1.2%+30万×1%+50万×0.8%=9400元,省了一万多元的费用。

  于刚介绍,此次公证费用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所降低,而我省的降幅比起全国标准还要多。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周丽丽  编辑: 王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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