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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要调整
2018年03月01日 来源: 台州晚报

  4月1日起,全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500元/生·年。各地学前教育办学机构(现阶段主要是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在预算内足额安排。

  昨日,记者从台州市教育局计财处了解到,台州各县(市、区)因办学成本有所差异等原因,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不相同。接下来,我市将按照文件,对低于省定最低标准的,及时调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高于省定最低标准的,不降低已有标准。

  据了解,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主要有,为幼儿园围绕保教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开展的办公差旅、水电煤、课程改革、教学材料、玩教具的日常购置维修维护、师资培训、广告宣传等方面的支出,不含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偿还债务、园舍租赁等资本性支出和对幼儿资助的支出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

  根据《关于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对辖区内符合条件(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等级园标准以上,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民办幼儿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一致。

  此外,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有关规定筹集办学经费,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其面向社会提供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纳入所在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扶持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对幼儿园存在虚报冒领财政补助等情况的,将视情相应减少、暂停或扣回公用经费补助并追责。相关行政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标签: 幼儿园 生均 调整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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