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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夫妻将瘫痪老母抬进邻居家被砍伤 法院竟然这么判
2018年02月14日 来源: 台州晚报

  一审判决,二审裁定都宣告被告人郑某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即被告人无罪,这是20年以来台州首起宣告正当防卫无罪案。

  郑某娟是何人,她为何会被告上法庭,又为何被宣判无罪案例?

  郑玲某年近四十,与丈夫杨某长年在外地做生意,夫妻俩的老家在天台县南屏乡上杨村。婆婆郑某妹因重病瘫痪在床,案发前暂住在前杨村亲戚家。

  2016年初,杨某在自留地上造房子,被村民举报了。乡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后,认定按照政策是违法的。被告知不能建房后,杨某仍偷偷施工,后又遭村民多次举报,被乡政府多次要求拆除。案发前一天晚上,村干部还在做他的思想工作。

  建房受阻后,杨某、郑玲某夫妇怀疑是同村的郑某娟一家从中作梗。郑某娟今年57岁,案发时,她独自留守在家,其丈夫因病住院,子女也都不在家。

  2016年9月5日上午,杨某、郑玲某夫妇将瘫痪的母亲拉来上杨村,欲将其背进郑某娟家中,以此要挟她同意建房。郑某娟见状,立即关门予以制止未果,杨某等人将母亲丢在郑某娟灶间后离开。尔后,郑某娟将老人搬至屋外村道上。

  杨某、郑玲某得知后,又赶至郑某娟家门口,欲再次将母亲搬进去。这时,郑某娟持两把菜刀,守在门口阻止对方入内,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郑某娟砍伤郑玲某、杨某,自己的头部、四肢等体表也受伤了。经鉴定,郑玲某构成轻伤二级,杨某属轻微伤。

  当天,郑某娟因殴打他人被天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杨某因非法侵入住宅、损毁财物、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7日。被害人郑玲某伤后住院13天,医嘱休息60天。经审查共计经济损失25684.26元。

  2017年5月4日,郑某娟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

  2017年7月13日,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郑某娟提起公诉。2017年7月17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

  对于本案,主审法官王涛划出了重点:争议焦点是被害人的伤是如何形成的?被告人持刀砍被害人方,是自己被殴打之前还是之后?

  2017年8月4日天台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等充分发表了意见。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郑某娟故意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郑某娟的辩护人认为,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此后,天台法院先后召开了合议庭会议、刑事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对该案进行讨论公开宣判。

  2017年9月8日,天台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公开宣判:被告人郑某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玲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请台州中院依法改判。

  出庭检察员:

  被害人方的行为虽然侵犯了被告人郑某娟的住宅安宁,具有明显过错,但这种侵害不具有紧迫性、现实性和危险性,因此,被害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前提中的不法侵害,被告人持刀砍人不是正当防卫。

  郑玲某上诉,请求判令被告人郑某娟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最终,台州中院驳回天台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和上诉人郑某娟的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成了大家此案的焦点。

  听听台州中院法官和审判长是怎么解读的,朱康华是台州中院二审合议庭首批员额法官。他认为,郑玲某、杨某为解决建房纠纷,将自己重病瘫痪的母亲作为要挟工具,该行为有违伦理道德,理应受到谴责。刑事裁判文书除了对事实作出认定和定性量刑外,还应传递正确价值观、弘扬正能量。

  本案,杨某、郑玲某的行为已严重背离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以,法院在评判时,首先就应该旗帜鲜明地表明价值立场和态度。

  审判长、台州中院刑二庭副庭长朱坚认为,首先,郑玲某、杨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他人住宅安宁,不法性明显;此后,郑某娟将郑某妹拉出放置于村道上系其自力救济行为,其处置并无不当。

  其次,郑玲某、杨某再次返回被告人郑某娟家,仍是为了要将其母亲搬入郑某娟屋内以进行要挟。对被告人郑某娟而言,在第一次阻止未果的情形下,她有理由相信,若此次不予以阻止,同样的结果将再次发生。故被告人此时所实施的行为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危害性,属于刑法关于正当防卫所规定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再次,被告人郑某娟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采取的阻止措施也是随着事态的发展从缓和到强烈,无论是开始的关上家门还是此后的持刀反击,其主观上均是为了阻止郑琴某被搬入其家中,防卫意图显见。

  最后,被告人郑某娟持刀砍击被害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不属于造成重大损害的后果,且该后果与二被害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程度比较,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综上,被告人郑某娟在被害人郑玲某、杨某再次返回其住处并强行闯入后持刀砍击二人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起因、意图、对象、时间和限度的五个条件,该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此案被媒体披露后,网络舆论反映不一,但大多数网民持肯定态度。

  网言网语

  网友@专心做律师的晴天大叔:类似本案中夫妻二人近乎无赖的行为,在民间特别是乡村,屡见不鲜。这个判决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指导作用。

  网友@泥泥鸟:二审法官的判决可以写入教科书了,对于私权的保护意义重大。

  网友@易辩-金榜律师:判决结果既维护了法律的正义又弘扬了传统道德。若是判决被告人有罪且承担民事赔偿,那将会造成一种只要如此这般耍赖就能奸计得逞的印象,到那时不管是道德还是法律就真的只是空中楼阁了。

  网友@笨笨熊1998:正当防卫,不是要讲究力量对等吗?用菜刀对抗人家赤手空拳,这难道不构成防卫过当吗?

  网友@十年不上野鸥猜:受害人对他老母亲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杨某好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标签: 瘫痪 法院 天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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