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中旬起,对台州市取得不同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给予1000-3000元不等的补贴,最高每人可领3000元。
实施办法将在本月中旬生效,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企业职工。
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办法是为了弘扬工匠精神,引导职工提高技能水平。
符合条件的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2017年10月前核发的证书,申请补贴期限截止至2018年10月31日),携带居民身份证和证书原件,到本人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并填写《台州市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参保职工应在在岗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体时间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申领时已失业的,到失业前最后一次缴费的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失业后再就业(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的,在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代为申领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取得台州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上浮50%。
要注意的是,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与职业培训鉴定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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