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议室,来自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企事业、社区以及普通市民共19位代表,参加了我市制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召开的听证会,代表们针对全面禁放,还是分区域、分时间段限放这个争论焦点畅所欲言。
今年3月17日,市公安局正式对外发布《台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同时在网上征集20位各行各业的代表,参加听证会,发表自己的看法。
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有49位市民正式向公安部门报名,经过筛选,共有来自椒江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的11名代表,黄岩区5名代表,路桥区4名代表入选,当天实际到场19名。
这些代表有的是烟花爆竹行业的从业者,有的是社区工作者,有的是普通市民,还有小区物业的代表,大家通过亲身的经历,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代表们主要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是全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是遵循这几年已经实行的燃放规定,对城乡分区域区别对待,对燃放时间段进行限制。而大部分代表都比较赞成后者。
“我认为,单纯地全面禁放,法律规定和传统文化的冲突过于强烈,不仅规定不能得到遵守,甚至会引起民众的逆反心理,同时造成爆竹走私问题,存在安全隐患,应根据实际区别对待农村和城区,对农村放开,同时对城区进行限放。”市供销烟花经营有限公司等4家烟花爆竹企业代表罗先顺说。
同时,也有代表提议,在市区可以限制燃放,比如规定燃放时间,燃放地点,允许在公园等空旷场地燃放烟花爆竹,既满足传统文化传承的需要,又不会造成太严重的污染。
“直接一刀切禁止燃放的做法,容易造成执法部门和民众的冲突,不能忽视这个问题,应该对燃放多少、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燃放做出规定。”路桥区市民代表沈勇建说。
不过,也有不少代表在听证会上是支持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虽然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老祖宗传下来的的几千年的传统,但传统也是有精华和糟粕之分的,燃放烟花爆竹有百害而无一利,不仅影响老人、小孩休息,还造成空气污染,同时污染环境,浪费金钱,不是衣食住行必需品,这种传统就应该像‘裹小脚’的陋习一样,从历史中消失。”椒江区老城区市民李强说。
在听证会上,各代表陆续发言之后,还进行了讨论,市公安局将把各代表发言的内容,以及代表们提供的文字、视频等材料上报到市政府,作为《台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这部地方性法规起草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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