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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黄岩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政策来啦!看这里
2017年04月07日 来源: 黄岩发布

  日前,《黄岩区2017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出炉!来看下都有哪些规定?

  招生规定

  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今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学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本地全部适龄儿童(含残疾儿童,残疾儿童鉴定工作要在入学前做好,生活不能自理的除外)入学。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即201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如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不予注册电子学籍,并按违反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处理。

  2.根据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0人以内、初中45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小班化”教学的试点,班额可以控制在小学30人左右、初中35人左右。

  3.根据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初中新生编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书面考试,严禁分快慢班,所有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招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学区(包括区外)公办学校,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籍就读的,则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

  招生批次与办法

  在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和所提供的入学材料与事实相符的前提下,按以下批次的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每批次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

  第一批

  黄岩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房产证(房产仅限30平方以上的住宅房,且须监护人完全产权,下同),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在同一学区,下同)”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入学当年5年零6个月前迁入学区:与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下同)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但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2.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前迁入学区但不满5年零6个月:与监护人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但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3.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前迁入学区的: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但与监护人房产不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房产一致,但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

  4.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前迁入学区的:与监护人户籍和房产不一致的,或单独挂靠在亲戚、朋友户口本的,原则上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对上述第2、3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额时,学校可以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而在户籍所在学区无法入学的,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在辖区范围内统筹安排;统筹不了的,则回原户籍所在学区入学,或回监护人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第二批

  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统筹安置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第三批

  若有空余学额,招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常住房产(即持有房产证3年及以上,截止2017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依据,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

  第四批

  若有空余学额,招收黄岩户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多个条件的只能选择一处报名)。

  1.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常住房产(即持有房产证3年以下1年以上,截止2017年8月31日,此条户籍不限)

  2.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且:

  ①领有工商执照1年以上且经常年报(截止2017年8月31日);

  ②领有税务登记证1年以上(截止2017年8月31日);

  ③有固定住所(有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④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

  3.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且:

  ①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1年以上(截止2017年8月31日);

  ②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截止2017年8月31日);

  ③有固定住所(有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④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

  第五批

  因台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的软件常在开发中,2017年无法运用积分高低招生,仍按2016年招生政策执行。

  若有空余学额,招收非黄岩户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且:

  ①领有工商执照1年以上且经常年报(截止2017年8月31日);

  ②领有税务登记证1年以上(截止2017年8月31日);

  ③有固定住所(有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④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初中学校招生时,一定要与监护人讲清楚,三年后要求在黄岩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监护人必须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否则按台政办发〔2013〕33号文件规定将无法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

  2.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且:

  ①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1年以上(截止2017年8月31日);

  ②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截止2017年8月31日);

  ③有固定住所(居民临时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④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

  第四、五批次招生,以办理房产证、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的时间为主要依据,时间(以办理房产证、工商执照、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按日计算)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

  实验中学招生继续按2006年第39次区长办公会议精神执。

原标题:2017年黄岩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政策来啦!招生办法、招生批次看这里

标签: 2017年 义务教育 中小学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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