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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楚门一位市民在街上发现有人在出售鳄鱼,出于好奇,他就花了500元将鳄鱼买回家当宠物饲养。但同时他又担心鳄鱼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不能私自圈养,便打电话给森林公安进行咨询。他向玉环县林业局森林公安询问个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话,会不会触犯法律。
森林公安明确告诉他,目前在玉环没有颁发专业的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如果属于私人驯养,肯定是违法的。
在得到明确回复后,该市民表示愿意主动上交自己手中的这条鳄鱼。森林公安民警立刻前往楚门小龙王村,将这条小鳄鱼接回。
经有关部门鉴定,这是一条泰国鳄鱼,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体长约48厘米,体重约2斤,处于幼年期,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但出于各方面的饲养条件考虑,目前,这条泰国鳄鱼已被玉环县森林公安局送往杭州野生动物园驯养。
记者就此咨询了台州市林业局林政许可处,工作人员表示,野生动物并不是个人想养就能养的,只有获得林业部门的审批许可才能合法驯养野生动物。
“这里面,一是需要申请人具备养殖的技术条件,比如你要养孔雀,就需要知道它的生活习性,养殖还需要一定的场地要求,简单说你不能把鳄鱼养在猪圈里。符合这两个条件,才能到当地林业局备案审批。”工作人员说,一般个人养殖野生动物或者国家保护动物当宠物,根本无法满足这些条件,也就不可能通过审批。
此外,每年我市都会发生一些市民随便养殖国家保护动物的事件,林业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比如猫头鹰、老鹰、猕猴等动物,都是国家保护动物,是不能当宠物养的。此外,一些国际濒危保护动物,也不能随便驯养。
原标题: 玉环一市民 买鳄鱼当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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