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出生的小伙子李某,小学毕业后就待业在家,小伙子其他都不错,却有着顺手牵羊的毛病,本来孩子不懂事,做父母的应该教育,可是,李某的母亲郭某非但没有给孩子做榜样,还和儿子一起联手盗窃,结果母子两人一起站上了被告席。
2016年4月20日,郭某、李某母子因为盗窃桔子和豆面,被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念在是初犯,法院判了缓刑。然而在5月8日,缓刑期刚过18天,这对盗窃母子党又手痒了。
公诉人:“2016年5月8日凌晨,被告人李某、郭某、郭某某(另案处理)窜至临海市东塍镇屈家村1-78号一楼门口,李某、郭某搬出四包事主屈某放在雨篷下面用绿色袋子包装的墨绿色GS电线,共40卷,鉴定价值5400元人民币,并将四包电线放置其停在马路边的电动三轮车旁边,在该电线装车期间被人发现,后两人只将一包半GS电线共15卷,鉴定价值2025元人民币带上电动三轮车逃离现场。”
利用同样的手法,5月10日凌晨,母子俩再次盗窃了价值1500元人民币的彩灯电线。公诉机关指控,李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人:“本案被告人李某、郭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故意犯罪,面对的将是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严重后果。被告人郭某为人母亲,应当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希望两被告人以后不要在重蹈覆辙。”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两名被告辩解,自己盗窃是被人威胁,不得以去做的。
庭审现场声李某:“被告人李某,你是4月被判处缓刑的,为什么5月又去偷东西,郭某某(另案处理)逼我去的,他怎么逼你去的,他把我妈的手打了,郭某某和你们什么关系,没有关系。那怎么叫你去你就去?他经常来我家玩的,他把我妈打了,我心疼我妈,就和他去了。”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进行了当庭宣判。
审判长:“撤销临海市人民法院380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李某、郭某缓刑的适用部分,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与前罪所判的拘役四个月,罚金两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与前罪所判的拘役四个月,罚金两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兄弟联手做坏事,我见过,母子联手偷东西,这还真是少见。作为成年人,一错再错,还推卸责任,希望这次接受处罚以后,这对母子能吸取教训,洗心革面。
原标题: 临海盗窃“母子档” 多次盗窃获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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