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受礼品或礼金是党纪明令禁止的,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近期,台州市玉环县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仔细分析通报的问题,这5起皆属于违规收受礼品或礼金,这充分说明狠纠“四风”问题仍需常抓不懈。
1.玉环县市场监管局原党委书记陈晓斌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经查,陈晓斌在担任玉环县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陈晓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经县委常委会批准,2016年5月16日,县纪委给予陈晓斌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5月21日,陈晓斌因犯受贿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玉环县地税局原总经济师项峰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经查,项峰在担任县地税局城区分局局长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项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经县委常委会批准,2016年5月26日,县纪委给予项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玉环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诗鹏违规送礼问题。经查,王诗鹏违规向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赠送礼金。另外,王诗鹏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批准,2016年6月14日,清港镇党委给予王诗鹏开除党籍处分。
4.玉城街道西滩村原党支部书记施土旺违规收受礼品问题。经查,施土旺违规收受某石矿承包商赠送的礼品。另外,施土旺因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批准,2016年6月15日,玉城街道党工委给予施土旺开除党籍处分。
5.玉环县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送礼问题。经查,玉环县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赠送给有关单位。2016年5月20日,玉环县农业局给予该公司总经理陈通良通报批评处理。
党纪提醒
不少人会问,如何界定是否“违规”?正常的人情往来是否也要被禁?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此有明确界定,即将主要依据收受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是否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予以界定。其中,“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是指“来而不往”,或“来”与“往”之间分量不对等,存在明显或较大差距的,才可界定为违规违纪。
原标题: 违规收受礼品或礼金,玉环这些人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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