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轻男子通过微信将三名女子约到宾馆或者女子住处,聊天中得到女子的手机开锁密码、银行卡密码等,然后趁对方不注意,通过微信红包方式将女子卡内金额转走,或直接将女子的银行卡偷走,再将银行卡内的钱取走。
日前,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责令黄某退赔三名被害女子18870元。
今年28岁的黄某是玉环本地人,曾因盗窃被拘留过,还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出狱后,黄某并没有改过自新,依旧游手好闲。长相颇为俊朗的黄某,能说会道,平时爱玩微信,赌博输钱,欠了一屁股债,就想出了“约”女性偷钱的法子。
2015年11月,黄某在微信上加了一女子邱某的微信。之后,黄某经常找邱某聊天,一天晚上,黄某与邱某微信聊天后应约来到邱某住处。两人聊天过程中,黄某知道了邱某手机开锁密码。随后,黄某玩起了邱某手机,打开微信,发现邱某绑定有一张银行卡,就想把邱某的钱转到自己的微信。趁着邱某熟睡,黄某发现邱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放在床头柜上,他利用银行卡、身份证信息,成功修改了邱某微信红包支付密码,并以微信红包形式窃取了2870元。操作完后,黄某迅速将两人的微信互相拉黑,并删除了短信通知,离开了邱某住处。
成功得手后,黄某尝到了甜头,频频找年轻女性下手。2015年12月,黄某与女子王某微信聊天后相约来到一宾馆。在对方不设防的情况下,黄某获得了王某的银行卡密码。趁王某去卫生间之际,黄某将王某放于房间茶几上的现金1000余元及银行卡偷走,之后到银行将该卡内的1万元取走。
2016年1月,黄某再次通过微信聊天“约”了卜某在宾馆相见,获知对方银行卡密码后,他偷了银行卡离开,窃得该银行卡内金额5000元。2016年2月18日,黄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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