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台州市黄岩区二环西路一个房屋建筑工地上,做内支模架的包工头杨某,为了能与项目经理尽快结清工程款,爬上工地60多米高的塔吊,上演了2个多小时“跳楼秀”,导致工地一时停工。最终,经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城西派出所民警的耐心劝说,并在消防大队人员的帮助下,将杨某从塔吊60米外的吊臂头部带了下来。当日,杨某因扰乱社会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
杨某,贵州人,系黄岩二环西路一个房屋建筑工地的内支模架包工头,他负责的工程虽已完工,但整体工程完工还需要一段时间,根据合同约定,等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后,杨某才能结清全部工程款。这样,杨某还有部分工程款没拿到手。
6月20日早上,杨某找到工地项目结理,要求再拿2万元预付款,但他只拿到1万元。上午10时左右,杨某为了尽快结清全部工程款,在工地爬上60多米高的塔吊,再沿吊臂走出60米,坐在吊臂外端上。
塔吊没有设置防护设施,人站在上面非常危险。上午10时10分许,黄岩区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和消防大队接到“110”出警指令后,分别组织人员火速赶到现场,展开营救。民警们爬上在建的房顶,不断地朝坐在吊臂上的杨某喊话,进行耐心劝说,他的情绪渐渐稳定下来。
“你先下来,工程款的事可以协商解决。”经过民警苦口婆心地劝说了2个多小时,中午12时许,杨某这才同意从塔吊上下来。接着,消防人员乘坐塔吊滑轮车至吊臂外60米的顶端,将杨某接了下来。
随后,包工头杨某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调查。事后,他承认自己所为只是为了尽早结清工程款,并不是真要跳。
当天,在黄岩城西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杨某与工地项目部按照事先的合同约定,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先将80%工程款结清,余下的等工程验收后结清。
包工头杨某为了尽早结清工程款,采取了过激行为,爬上塔吊前后持续时间长达2个多小时,引发工地许多工人和周边群众围观,导致工地一时停工,扰乱了施工单位的正常生产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当天,杨某被黄岩警方行政拘留7日。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护自身权益要考虑是否合理合法,合理的诉求也要通过合法途径去解决,以“跳楼秀”、自杀等行为威胁来实现维权目的,其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而且每次的“跳楼秀”事件,都会造成许多群众围观或交通堵塞,110、119、120也会全部出动,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这种随意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的行为,一旦失控,后果将不堪设想。对这样采取过激的、违反法律法规的维权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处罚,从而维护正常的单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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