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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猥亵“小鲜肉”换来八个月刑罚
2016年02月04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颜敏丹 李 洁

  已是两个孩子父亲的邓某,在网吧中猥亵“小鲜肉”,2月2日,温岭法院一审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据悉,此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浙江省首例男男猥亵入刑的案件。

  今年40岁的邓某,安徽滁州人,小平头,看上去挺憨厚的。去年12月1日下午,邓某到温岭市泽国镇牧西村一网吧上网,看到20岁出头的“小鲜肉”马某趴在角落的一台电脑前睡觉。邓某就到马某旁边的位置上坐了下来,趁他熟睡不知反抗之际,对其进行性侵。不久,马某醒来,发现了邓某的猥亵举动,当场报了警。同日,邓某被刑事拘留,14天后被依法逮捕。

  1月28日,因涉及到个人隐私,温岭法院并未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违背他人意志,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邓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判处缓刑的请求,未被法庭采纳。宣判后,邓某非常后悔。

  说起猥亵,很多人会将受害对象默认为女性,但在现实生活中,男性遭遇性侵害的问题已频发,而非自愿的性行为或猥亵,同样会给男性受害者带来巨大精神伤害。遗憾的是,先前刑法中,将猥亵罪的侵害对象只限于女性、14周岁以下儿童,而男性却在刑法保护范围之外。

  事实上,打击猥亵男子并非无法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这里的“他人”亦包括男性,但这只是行政处罚,没有入刑。

  去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猥亵犯罪的侵害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侵害对象,使得男性性权利不再作为一个难以启齿的问题被忽视,而公开地写入法律,让法治正义少些罅缝。另外,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原标题: 男子猥亵“小鲜肉”换来八个月刑罚

标签: 猥亵 他人 男性 刑罚 小鲜肉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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