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四个多月后,新股发行正式重启。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除制定原新股发行规则下的“IPO特别保障计划”外,上交所还开展了多项准备工作,以配合IPO规则调整。
上交所在27日举行的网上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了这一消息。
据了解,本次IPO重启后,上交所前期暂缓发行的首批5家公司已于23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并重新启动发行程序。上交所制订了原规则下的“IPO特别保障计划”,以确保恢复发行后各环节工作安全运行。
针对市场参与各方普遍关注的新股发行规则调整,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了沪深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截至11月26日,上交所共收到22份有效反馈意见,多数会员单位对征求意见稿表示无异议。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收到的意见主要集中在:申购期间投资者变更指定交易的申购额度查询、因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情形而不能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投资者名单查询、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申报放弃认购股份的具体操作,以及主承销商包销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的具体操作等。对于以上问题及其他在征求意见截止日(11月27日)前收到的反馈意见,上交所与中国结算将在本次实施细则修订或相关业务问答中予以进一步明确。
据悉,除制定并适时公布实施上述两项实施细则外,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已于11月18日面向各证券公司、托管银行举行新股网上发行业务技术准备培训会,88家证券公司、30家托管银行、9家技术开发商共计240余人参加了培训。预计12月中,上交所将完成新规则体系下的业务流程改造等工作。相关规则正式发布后,上交所将及时开展相关投资者教育与舆论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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