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财政部网站下发《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国各省调整共计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国各省需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浙江城镇网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了解到,财政厅接到《通知》的正式文件后,目前已翻印下发到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相关部门。
据了解,此次免征的力度和范围较大,其中取消或暂停的收费项目包括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企业注册登记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
浙江省财政厅综合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浙江取消、停征和免征事业性收费的脚步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此次中央要求取消免征的项目,有些项目浙江已经提前予以省级或全省免征,如国土部门的征地管理费、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费、质监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等。但是此次减免范围较广,对小微企业而言,还是能省下不小的开支。”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通知》要求各省免征项目需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具体取消免征的项目,还需在国家公布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确定。
附: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2项)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5项)
国土资源部门:
征地管理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商务部门:
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中国贸促会和地方贸促会
货物原产地证书费
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7项)
国土资源部门:
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采矿登记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企业注册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
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原标题: 浙江取消、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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