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务工者老王受工伤后落下9级伤残,却拿不到工伤赔偿,拖拖耗耗3年过去了,儿子小王将钢构工程公司告上法庭
律师提醒,打官司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
受工伤后进行了工伤认定,也进行了伤残鉴定,但是工伤赔付款却迟迟拿不到。河南小伙子小王为父讨要工伤赔付款未果,一纸诉状将父亲之前所在公司告上了法院,但是因为过了诉讼时效,举证之路显得艰难。事实明朗的工伤赔偿受阻,小王能通过法律途径拿到父亲应有的赔偿吗?
一次意外落下9级伤残
小王的父亲王勇(化名)曾在温岭的浙江钢泰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务工。2010年11月29日,王勇工作时不慎从厂房房顶摔落,造成双侧肋骨骨折、骨盆粉碎性骨折。“当时我父亲和另外的工友在厂房的横梁上抬钢板,因为用力不均,他们又没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我父亲一不小心就从上面掉下来了。”
因为当时工地在安徽合肥,王勇被送到了合肥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后来又转到安徽省的另一家医院。那一年,一家人是在医院过的。
直到2011年2月14日王勇的身体好转,出院回了老家。
2011年,王勇通过了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并于当年5月份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一处为9级伤残,另外一处为10级伤残。
工伤认定后仍拿不到工伤理赔
既然已经认定为工伤,而且伤残等级也已经鉴定了,那么就应该能拿到相应的伤残补助金了,但是公司并未支付赔偿金。
“我父亲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是公司承担的,但是出院后就只支付了1万元钱。后续治疗1万元已经用得差不多了。”
2011年4月份,公司中断了劳务关系。当年9月份,公司表示愿意支付王勇从2010年11月到2012年9月份每个月300元的生活费,以及5000元的后期治疗费用。一次性将这8000元支付给了王勇。“之前的1万元早在3月份复查的时候就用差不多了,8月份又进行了复查,以后康复治疗还得继续。”小王还有一个弟弟当时正读大二,妹妹在读高中。原本全家开销都靠父亲的工资来维持,现在父亲受伤,家里断了经济来源。
2012年7月,小王再次与公司进行协商,希望能够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赔偿。但是这次的结果还是不欢而散。“因为当时我马上就要开学了,就没有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小王说,2013年10月又进行了一次协商,公司愿意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赔偿。“但是他们没有将护理费、误工费计算在内。工资也是按照最低标准,后来算下来是5万多元,还只给60%,也就是3万多元。”对此,小王并不同意。
今年8月份,小王与公司再次协商,最终还是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小王聘请了律师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错过了诉讼时效,举证之路显得艰难
10月21日下午,王勇的案件在温岭市人民法院开庭。案件的代理律师上海管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殷豹告诉记者,这个事情原本并不复杂,工伤鉴定已经鉴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理赔就可以了。但是小王由于缺乏法律意识,错过了诉讼时效。
殷豹说,当事人应该在权利受侵害后一年内进行起诉。“这个一年是从工伤鉴定出来后开始算的,而现在已经过了这个诉讼时效,对方也抓住这一点不愿意进行赔偿。”
殷豹表示,虽然工伤鉴定已经超过一年,但是在事故发生后小王多次向公司主张权利,进行协商,可以认为引起了诉讼时效中断,所以,诉讼时效还可以重新计算。他说,现在的难题是需要举证小王在其父亲工伤后多次向公司主张权利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而在与对方协商过程中,并没有第三方人员参与,举证之路显得十分艰难。
殷豹表示,现在法院正在积极调解,希望公司能够配合,调解不下来只能二次开庭。
记者随后咨询了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也表示王勇应该在工伤鉴定之后1年内提出理赔要求,现在已经超过时效,只能由劳动仲裁部门出具超过时效证明,并向法院起诉。“但是即使向法院起诉了,还是需要企业的配合。如果企业不配合,拿到赔偿的可能性比较小。”
殷豹提醒市民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注意诉讼时效。尤其是受工伤之后,自己先要了解工伤处理方式,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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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强制力或者胜诉权的法律事实。
2.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原标题: 诉讼时效已过,工伤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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