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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统计监测调查
2014年09月02日 来源: 台州统计局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各市粮食生产统计数据,满足省委、省政府制定粮食安全政策和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需要,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58号)要求,从2009年开始台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粮食统计监测调查工作。

  一、粮食统计监测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全部在国有和集体所有耕地和非耕地上从事的粮食生产活动。根据土地拥有权关系,调查对象具体包括:⑴在农户拥有的承包耕地、自留地、开荒地和非耕地上从事的粮食生产活动;⑵在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拥有的耕地和非耕地上从事的粮食生产活动。调查土地的确定不受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影响

  二、粮食统计监测调查方法

  在农户拥有土地上从事的粮食生产活动,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以2006年第二次农业普查时登记的普查小区编制抽样框,依据农作物主要品种种植结构比例,采用分层排序、随机起点、对称等距的办法,按5%比例抽取样本,2009年全市抽取的样本区共有825个。由聘请的样本区调查员通过现场踏勘方式,对抽中样本区调查土地使用情况和各季农作物种植情况进行调查。在农业生产单位拥有土地上从事的粮食生产活动,采用全数调查方法,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按粮食作物种植季节,开展调查。

  三、粮食统计监测调查内容

  一是土地核实调查。样本区调查土地的核实调查,每年初进行一次。调查员根据上年初样本区《调查地块分布草图》和《自然田(地)块分布示意草图》,对本年初的自然田(地)块面积和用途进行实地逐块勘察核实,按核实后的实际情况填报《样本区调查土地年初核实登记表》,修订绘制本年样本区调查使用的《调查地块分布草图》和《自然田(地)块分布示意草图》,并建立好样本区调查土地基础档案。农业生产单位采用现场踏勘和与相关资料核对相结合的方法,对拥有耕地进行核实。

  二是土地使用及农作物种植情况调查。在各季主要粮食作物普遍种植后进行,分春、夏、秋、冬四季填报。为确保调查数据不重不漏,调查某季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的同时,要求一并调查同一时段其他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并做到种植农作物的面积,加上轮歇地、闲置地面积和用于其他的面积,与调查地块总面积相一致。农业生产单位拥有耕地使用情况的调查,分春、夏、秋、冬四季进行填报。

  三是粮油作物单产调查。主要通过估产方法,选择有代表性的调查地块进行。在各季粮油作物收获前5-10天时间内,由选中样本区的调查员根据县统计局指定的调查品种,按照每个调查品种种植面积不少于样本区该作物全部种植面积50%的要求,确定调查地块,邀请有经验的老农或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到调查地块实地进行观察,根据需调查粮油作物的生长情况,分调查地块确定每个调查品种的单产水平。

  四是粮油作物单产评估。由县(市、区)级统计部门依据样本区各季调查的粮油作物单产数据,搜集全面农业统计报表、农业部门和调查队的各季粮油作物单产数据等,组织农业技术专家对各季粮油作物单产进行评估分析,最终确定本县(市、区)各季分品种粮油作物的单产平均水平。

  五是粮油作物受灾和绝收面积调查。由县(市、区)级统计局根据本地各季粮油作物受灾区域的分布情况,布置到受灾样本区,由乡镇统计员组织样本区调查员进行填报。

  四、粮食统计监测调查数据推算与评估。

  按照下管一级要求,推算产生各市、县村集体拥有土地分季粮食生产统计数据,汇总产生各市、县农业生产单位分季粮食生产统计数据,综合全年结果,得到以市、县为总体的年度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数据。调查推算结果经省、市级有关部门共同评估后,向省、市政府报告。

原标题: 粮食统计监测调查

标签: 粮食 统计 调查 作物 样本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叶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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