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主要用途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反映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经济统计指标,主要是用于反映全社会实物商品的消费情况。它是从商品流通的最终环节入手,观察进入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公共消费的商品销售变化情况。其主要用途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反映消费品市场的总规模和地域分布情况,为分析判断消费品市场运行总体状况、地域特点、商品类别供给及未来市场走势提供依据,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参考;二是反映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对实物商品消费需求的总量和变化趋势,可以用来分析判断消费需求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程度;三是反映经济景气状况,作为判断经济运行情况的重要参考。
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方法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调查对象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从事消费品零售活动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限额以上(限额标准: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单位通过布置统计报表进行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实施抽样调查。限额以上单位按照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的统一要求,实施联网直报,由各单位通过网络直接向国家统计局报送各项指标数据。限额以下样本单位数据采集采用样本单位自行填报和调查员上门访问相结合的方式。市统计局对样本单位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推算、上报,国家统计局对综合数据进行最终复核、审定。
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调查频率及发布时间
限额以上单位调查频率每月一次,限额以下单位调查频率每季度一次。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发布时间在每月10日左右;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发布时间在每季后15日左右。
原标题: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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