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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三年内免征购置税
2014年08月31日 来源: 台州日报 叶晨阳

  8月25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据了解,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信部等国家部门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符合以下条件: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纯电动续驰里程方面,乘用车、货车和专用车需在80公里以上,客车需在150公里以上等。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购买后不能办理免税手续。”市国税局局长骆建升说。车辆购置税约为汽车出厂价的10%,此次对免税限额不设置上限。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届时,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必须对所售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质保。目前,无台州产新能源汽车进入《目录》申报行列。

原标题: 今年9月起至2017年12月 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标签: 新能源 汽车 购置 燃料 免征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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