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湖南省龙山县皇仓中学的学生们,暑假之末的这次军训不堪回首。8月24日18时许,该中学军训教官与师生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包括教官、教师和学生在内的42人受伤,其中大多数是学生。两天后,该县通报了事件经过并公布处理结果,撤回全部教官,但又引发了学生和家长不满。
尽管该县公安局副局长曾承认教官当天喝了酒,调查结果也显示教官喝了16瓶啤酒和一些其他的酒。然而,公告中却对教官喝酒之事未作任何表述,殴打学生行为也有轻描淡写的嫌疑。颇有倾向性的公告措辞,直指班主任,也让学生们为之担忧。
眼下,这起“史无前例”的军训冲突,还未到水落石出之时。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官方承诺会给学生一个交代,并继续发布调查进展公告。然而,透视这起军训冲突事件,绝不仅是一个调查不够中立公正的问题,从教官资质、行为规范到军训内容等方面暴露的问题,也都需要引起重视。
依据龙山县通报,这次军训教官是预备役人员。众所周知,军事训练前喝酒,为部队所严令禁止,为什么在皇仓中学的军训中,教官们却能置之度外呢?唯有两种可能,一是教官们不懂军事训练的规矩,再就是“无法无天”。若是前者就属于资质问题,若是后者则是行为失范。
如是军训乱象,绝非皇仓中学一家。在一些地方,军训成为开学前的“走过场”,或屡现打骂体罚学生等问题。8月19日,辽宁阜新市某中学女生王静薇跳楼自杀,也被传与军训时军姿不佳受批评有关。翻看现有军事条令条例,又有哪条载明了,教官可以动辄对训练人员罚做俯卧撑、动手动脚呢?
尽管《兵役法》《国防教育法》规定,普通高中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学校组织军事训练活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国防教育教员应当从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有基本的国防知识和必要的军事技能的人员中选拔等,但具体到选拔程序、防范措施、监督手段等,法律还过于抽象。
在28日的例行记者会上,国防部表示已注意到这几起军训风波,要加强军训教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学生军训工作的管理水平。这一表态无疑非常及时,也为规范校园军训活动带来了修法契机。下步,还需将教官资质、行为规范、军训内容及调查追责等纳入法律轨道,进而剪除军训冲突这个火药桶的导火索。
原标题: 军训乱象还需立法“定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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