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9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罗亚妮 夏逸凡 通讯员 项卫兵 李佳敏)近日,在台州大陈海域增殖放流现场,由被告人许某某等人共同出资购买的50余万尾黄鱼苗在椒江区检察院、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工作人员及人大代表的共同监督下,被放流到海里。
2019年10月,椒江区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嫌疑人许某某雇佣他人在东海210、219海区(属于“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单拖作业捕捞生产,共非法捕捞水产品5115.4斤。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对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大陈岛海域是我省第二大渔场,海洋渔业资源丰富,然而近年来因非法捕捞,大陈岛海域渔业资源总量大幅下降。针对这一现象,椒江区检察院率先在生态环境领域建立“诉前建议+刑事司法+生态修复”三位一体的办案模式,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海洋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同时,与法院、海洋渔业部门加强沟通,督促当事人修复海洋渔业资源。
目前,椒江区检察院已办理侵害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件20起,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式,促使当事人缴纳海洋生态修复赔偿金共计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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