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此前发布的《关于印发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中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及企业职工),及在台高校和台州籍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申请该补贴的条件是,到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对象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其中参加家庭服务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城乡女性,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放宽至55周岁;如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需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1年内申请补贴。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费用的,可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请。
该政策的补贴标准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在台州实现就业的,在补贴标准内按实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在补贴标准的70%内按实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及企业职工,自行到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补贴标准的70%内按实给予补贴。
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台就业参保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地政府按补贴标准的7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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