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台州市将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助力患者健康脱贫奔小康。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方式、生态环境等对健康的影响逐步显现,慢性病发病、患病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多,群众慢性病疾病负担日益沉重。据统计,我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死亡占总死亡的85%左右,导致的疾病费用负担超过疾病总负担的70%,社会各界对方便就医配药、减轻个人慢性病医药费用负担的呼声日趋强烈。
此次,我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后,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门诊使用的药物,将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就诊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在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0元/人·年,所需资金由统筹地的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支付,当统筹基金不足以支付时,由统筹地财政予以兜底保障。原有的其他慢性病相关医保待遇政策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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