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浙江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各地暂停组织群众集中祭扫、骨灰撒海等集体性活动,倡导群众采取网络祭扫等绿色文明安全祭扫方式,待疫情结束后再开展现场祭扫。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方案,落实差异化防控、精准化施策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清明期间倡导采取如下方式进行祭扫:
一是网络祭扫。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城镇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单位应通过建立官网、移动客服端、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供免费网上祭扫服务,使群众可以通过网络祭扫的方式祭奠先人。目前没有开通网络祭扫服务的殡葬服务单位,可与浙江省殡葬协会或各地市殡葬协会联系,对接第三方网络平台,建立网上祭扫通道,满足清明期间群众网络祭扫的需求。
二是代为祭扫。由殡葬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免费敬献鲜花等方式代为祭扫。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可由村班子成员代为祭扫。
三是预约祭扫。防输入性疫情风险低、人口集聚密度不高、公墓规模不大,在安全防范措施有保障的情况下,可开通预约祭扫服务。开通预约祭扫服务的地区,要科学合理设置各殡葬服务单位及祭扫场所承载量,限制祭扫人数,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实行实名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绿码通行、分时分段、间隔性等措施安排祭扫人员入内,并对祭扫时间进行限定;对相对封闭的骨灰堂等室内祭扫场所,祭扫人员不得进入室内祭扫,在指定的室外场所祭扫。防输入性疫情风险高、疫情防控情况复杂、外来流动人口多、安全防范措施没有保障的地区不建议采取预约祭扫的方式。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落实防疫责任,加强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组织保障。省民政厅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4日至6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各地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执行全省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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