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平安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若干意见 》,就深化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提出意见。
截至2019年3月,浙江5A平安校园11所,4A平安校园35所,3A和2A分别为31所和7所,另有9所高校尚未取得平安校园称号。
定期确认公布等级平安校园名单
从2019年起,每年年底前将对所有高等学校的平安校园等级进行一次重新确认,并于次年年初集中予以公布。没有取得平安校园称号和等级的高等学校也将一并纳入公布范围。
继续组织开展等级平安校园考评
尚未取得平安校园称号和等级的高等学校,可根据《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在对近2年工作进行自评的基础上,于每年9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申报等级平安校园。
已经获得平安校园称号和等级,且取得该等级满2年的高等学校也可申报,并将根据考评结果重新确定等级。
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定期抽查复核
对于已经获得平安校园称号和等级的高等学校,省平安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将联合组织力量开展定期抽查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调整平安校园等级。
抽查复核的高等学校将按照5A级和4A级4年一轮、3A级3年一轮、2A级2年一轮、1A级每年一轮的原则,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平安办、省公安厅确定名单,并于每年9月底前通知各相关高等学校。
实行等级平安校园综合性动态调整
对于当年未列入等级平安校园考评和抽查复核的高等学校,将根据以下情形给予综合性等级调整:
对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当年发生抢劫、强奸、投毒、放火、贩毒或系列入室盗窃等刑事案件;
发生校园火灾等安全责任事故或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造成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或重大财产损失;
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传染病防控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因“校园贷”等违法犯罪问题引发师生意外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发生30人以上罢课、非法游行、非法集会、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
将根据事件性质与影响大小,相应降低平安校园等级1-2个等级。
对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不力、推进“智安单位”建设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被通报批评或责令限期整改的,相应降低1个等级。
对安全稳定工作出色,当年被中央或省级部门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介绍推广工作经验的,给予提高1个等级。
严格落实等级平安校园一票否决制
对于已经取得平安校园称号和等级的高等学校,当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平安校园称号:
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发生校内杀人、放火、投毒等刑事案件或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发生在省内外有恶劣影响的政治类事件或群体性事件;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整改到位。
此外,《意见》还对充实完善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改进等级平安校园考评复核方法以及充分运用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成果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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