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华公司没有预售证,骗取百姓购房款。”
“我们不同意锦华公司破产,到时我们就拿不回购房款了。”
……
日前,在三门县人民路的台州锦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锦华置业”)售楼中心前,20多名购房户向本报记者投诉,称他们所购的楼盘烂尾五年多,购房款也没有着落,如今开发商竟申请破产清算了……
楼盘烂尾5年,50多名购房户拿不到房
购房款也拿不回
购房户们告诉记者,锦华置业的老板是温州人,锦华置业在三门县人民路原三门县人民政府招待所A-06地块进行拆建开发,计划共建16层。一层是临街商铺,二层三层是商场,4至16层是住房,这是三门县城区中心位置,原本2014年6月份就该开盘的。
购房户们说,他们这50多人大多是在2013至2014年交的购房款。可如今,房子才盖了3层就没盖下去了。从2014年到如今,足足5年时间了,他们既要不回钱,也拿不到房子。
“我们2000多万的购房款,就这么被台州锦华置业有限公司骗走了。这些年,我们能走的维权渠道都走遍了,还是没有个结果。”购房户们说,这几年间,锦华置业曾想把这地块拍卖了,但一直没成功,说公司努力重组,也没有成功,现在锦华置业申请破产,这对购房户很不利。“锦华置业还有其他很多欠款,一旦申请破产,清算的钱如果先还了其他欠款,我们这些购房户到时可能就拿不回购房款了。所以,我们不同意锦华置业申请破产。”
锦华置业未取得预售证便收取购房款
购房款变成了借款
购房户们说,他们是事后才知道锦华置业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就向他们推销房子,收取购房款。“我们老百姓哪懂啊,当时就是听说这里的房子很畅销,均价1万元每平方米,都怕自己买不到,所以都匆匆地交了购房款。当时明明说是购房款的,但锦华置业开给我们的收据却是‘借款’,有些写着‘无息借款’,有些又写着‘定金’。”
祈女士告诉记者,她购买的是12层152平方米的住房,2014年3月份交了50万元定金,其中30万元是向亲戚朋友借的,这套房子是为她儿子结婚准备的。“交钱时,正在挖地基,售楼中心的工作人员说4-6月份就开盘了,可等到了6月份还是没有开盘。我跑去问,对方说7月开盘,后来又说8月,不断地往后推,直到现在还没开盘。”
“有一个健跳的俞女士,是为了两个小孩读书买的房,因为三门实验小学离这里就200多米远,她的老公是水泥工,一家人本就艰辛,好不容易七拼八凑地筹齐20万元买房,没想到现在却是这个结果。”购房户章女士告诉记者。
胡先生说,当时锦华置业有一个团购优惠活动,为了优惠,他作为牵头组织者,和20多名购房户一起申请团购,总共向锦华置业缴纳了1000多万元的购房款。“我们当时压根儿就没想过,这么黄金地段又这么畅销的楼盘会烂尾。”胡先生说,各个购房户缴纳的购房款从20万元到50万元不等,这几年中,有些购房户向法院起诉并且胜诉了,但案子到了执行阶段的时候,法院又通知原告撤销执行,说是统一执行,到现在也没能解决。
三门法院:
已裁定受理锦华置业破产清算
5月30日,记者来到三门县人民法院。三门法院执行局的卢法官告诉记者,锦华置业的A-06地块拆建开发曾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方式向椒江小贷公司借款5500余万元,后拖欠施工单位国强建设有限公司2200余万元的工程款,还向30多位购房户借款1600余万元,上述借款均已进入司法执行程序。
“锦华置业的案子由于涉及到多方,所以案子到执行阶段时,经台州市中级法院协调,案子首查封财产处置权移到了椒江法院,由椒江法院负责拍卖该公司房产,三门法院发函参与执行款分配。”卢法官说,后来,椒江法院将地块几次拍卖,但最后都流拍了,没有拍卖成功,就没有执行款可执行。
“锦华置业于2019年3月向三门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已裁定受理锦华置业破产清算。”三门法院承办此案的陈法官说,锦华置业在申请破产清算前,该公司的老板也曾想方设法引进新的资金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但因种种原因并未进入司法重整程序。现锦华置业的股东正在积极联系第三方出资,准备将烂尾楼完工后出售以提高资产的整体价值,向法院提交了破产和解的申请。
目前,债务人锦华置业虽提交了和解申请,但尚未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再者,和解协议能否在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和解方案能否真正得到落实,不但要看引入资金能否到位,还需要各方债权人的配合和支持。
据了解,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所以,购房者们担心自己作为一般债权人,在锦华置业优先偿还相关债务后,自己拿不回所有的购房款,这种隐忧并不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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