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保证领取司法救助后,全部用于3个孩子身上。决不私下动用。”2018年9月初,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丹阳的手机上收到这样一条信息。
这起案件,是我市检察机关注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积极主动开展救助的案件之一。据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检察机关过去一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6件,比上年同期上升162%,发放救助金119.6万元,同比上升145%。
以“枫桥经验”为指引,我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增强救助工作的主动性,争取把矛盾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不但切实解决了申诉人实际困难,还为代理律师参与刑事申诉案件提供了实践样本。
司法救助送关怀,检察温情暖人心
文章开头的那起案件,始于一场交通事故。
2017年5月30日,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余某驾驶的摩托车,在一个十字路口相撞,造成一死一伤。案件事故责任认定很清楚:伤者、未成年人余某,系无证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杨某负次要责任。
对杨某家人来说,事故赔偿没有丝毫希望——余某家境贫寒,还欠着30多万元的外债,根本无力赔付。杨某一家,也过得也十分不易,家里上有60多岁的老母亲,下有3个未成年的孩子,一家人的生计全靠夫妻二人打工才能勉强维持。杨某的不幸离世,让赡养婆婆和抚养孩子的重担全部落到了杨某妻子肩上。
杨某一家的不幸,很快引起路桥区人民检察院的关注。考虑到嫌疑人余某无赔偿能力及杨某家的特殊情况,该院决定对杨某的家人启动司法救助帮扶机制。
陈丹阳和同事商议后,最终决定加杨某妻子为微信好友,所需手续尽可能在网上办理,相关材料进行邮寄。在陈丹阳指导下,杨某妻子以大儿子名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最终,在检察官细心帮助下,杨某家在今年3个孩子上学报名前,成功申请到司法救助金2万元。
陈丹阳说,司法救助,就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在这起案件中,通过司法救助,司法的温度真正温暖了一家人。
子女“嗷嗷待哺”,司法救助施援手
陈丹阳遇到的受害人家属孩子“嗷嗷待哺”,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副主任金咏梅遇到的当事人则正等着钱救命。同样是交通肇事案,同样是二轮摩托车,杨某驾驶车辆被撞,祖籍江西的小雯(化名)则因乘坐好友醉驾未登记上牌的二轮摩托车而受重伤。
经鉴定,小雯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她昏迷了3个月,靠输营养液维持生命。小雯父母已花费了高昂的医疗费,医院多次催款,眼看就要停药。
正在小雯父母一筹莫展时,温岭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小雯的情况后,及时告知小雯的父母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将案卷材料移交到案件管理部。案管部受理后,马上对小雯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在2018年7月2日,帮其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
小雯父亲激动地说:“你们帮了我们很多,我女儿等着这笔钱救命呢。”看似微薄的救助金,又让一个家庭燃起了希望。
金咏梅说,2018年6月底以来,温岭市检察院发放的几笔司法救助金,救助的都是因在案件中受到伤害而无法得到被告人民事赔偿,且自身经济条件较差,治疗后连正常的家庭支出都无法维系的刑事案件受害人。
两级合力共救助,化解信访旧积案
2018年12月14日下午,在办案人宣读完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后,杨某对着墙上的检徽深深地鞠了一躬,她握着办案人员的手,流着眼泪动情地说,这一天我等了20多年,20多年呐,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你们,谢谢。
20多年前,她的丈夫鲍某与奚某某因乘车车费问题发生争执并扭打,导致颅内感染,于1996年8月25日死亡。警方认定,鲍某死亡与奚某某之前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该案公诉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认定,鲍某感染死亡结果与奚某某伤害行为无明确因果关系。
因重新鉴定的诉求无法满足,在长达23年的时间里,杨某多次上访,要求追究奚某某刑事责任,并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经济损失。而在鲍某接受治疗的三年时间里,其家庭生活已经举步维艰。
经手此案的市人民检察院控申部主任施招明说,案子过去了很久,在一次偶然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一位法医提到的某个案件细节,让他想起与本次案件有很多相似之处,觉得可以为被害人的家人争取些合理的诉求。
为此,承办检察官重新调取了原案卷宗,多次奔赴当时治疗鲍某伤情的宁波某医院,希望通过审查CT片对伤情重新鉴定,但时隔多年未找到该CT片,立案复查程序难以启动。再加上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况且在无法追究奚某某刑责的前提下,因其伤害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无证据证明。申诉人希望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全额赔偿是不现实的。
市检察院和三门县检察院决定联动开展救助,最终为杨某争取到十余万元的救助金。 在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全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刑事申诉、司法救助、律师参与矛盾化解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评选活动中,此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司法救助)精品案件。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江连表示,这类案件的成功调处,为化解信访老案积案积累了宝贵经验。在司法救助实际工作中践行“枫桥经验”,既能体现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申诉人实际困难,也能为代理律师参与刑事申诉案件提供实践样本,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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