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9月2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久忍)村级治理“三化十二制”是黄岩探索出的一套治村机制。“三化”是指村级组织运行规范化、村民自治法治化、村务监督民主化,“十二制”是指村党组织工作制度、村务联席会议和联章联签等与“三化”相配套的12项操作制度。
黄岩“三化十二制”的诞生有其历史背景。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村委会直选翻开了村级治理的新篇章。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村出现村委会凌驾于党支部之上的苗头,村“两委”关系难以协调,影响了村级事业发展。同时,黄岩活跃的工商业经济,培育了党员群众较强的民主意识,参与村级治理的实践冲动亟需引导和规范。
针对上述现象,黄岩区结合以往探索和基层经验,总结提炼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比如村级“民主议事日”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村级重大事项联章联签制度,以及先党内后党外讨论决定重大事务、村“两委”联席会议、村委会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等制度。这些制度、文件的出台实施,逐步厘清了村“两委”的职责定位,规范了村级组织运行机制,有效消除了村委会直选伊始出现的一些乱象。
2004年5月,黄岩对已有的制度进行了梳理、整合和提高,总结了村级选举、民主决策、财务管理、村务公开等十二项制度,简称为“三化十二制”。
一个月后,6月9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到黄岩东城街道调研党建工作,听取了黄岩关于村级管理“三化十二制”工作的汇报,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黄岩这个措施比较好,有很多实际的经验,取得了好的效果,可以进一步探讨、总结、完善、提高,进而推广。”
15年来,黄岩认真贯彻落实习书记的指示精神,一以贯之深化落实“三化十二制”,建立了“村账笔笔清、村事件件议、村务人人明”的“三村”制度体系,不断吸收村级财务联审联签制度、村干部任期履诺考评管理机制、党员干部道德诚信引领工程等村级组织管理工作的创新成果,让“三化十二制”历久弥新,永葆活力。
黄岩“三化十二制”被台州市委组织部发文推广,多次被评为浙江省组织系统特色工作,2018年还被评为全国第四届基层党建创新最佳案例(全国共30个,列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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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0日,浙江日报以《保证村民自治有序运行——台州市黄岩区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之基》为题,在头版报道了黄岩实施村级治理“三化十二制”的做法和成效,并作为“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专栏的开篇之作。
开栏的话:村里的事,党组织管什么,怎样管?村委会管什么,怎样管?村民怎样管理和监督村里的事?台州市黄岩区在全区546个村(居)全面推行村级组织运行规范制度,构建起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从而规范村民自治中的各对关系,保证村民自治有序运行,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之基。区委书记蒋永志告诉笔者:区里在村“两委”运行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和村务监督民主化这些事关农村基层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的问题上设立了12项制度,共有60多条规定和操作办法,下发了《村级管理“三化十二制”实施细则》,从而确立了党支部在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对村级的民主、自治、管理、监督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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