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菜场挑选猪肉时,看起来格外新鲜红润,买回家后却“黯然失色”,经常买菜的市民有时会有这样的体验。造成这种强烈的反差,是因市场摊位上安装了“生鲜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养眼”。
针对“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生效,对于肉类、海鲜等处使用的“生鲜灯”将全面禁止,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距离《办法》生效不足半月,台州情况如何?近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台州市区多家农贸市场。
11月20日中午,记者在椒江区中心农贸市场看到,肉类区的灯光均已更换成接近自然光的LED灯。在没有了红色“美颜灯”的加持下,鲜肉恢复了其原本的色泽。
其中一个猪肉摊位的摊主吴女士说,原来用的是“红灯”,今年4月,市场改造提升后重新开业,开业没多久,市场对肉摊的灯统一更换。“猪肉很新鲜,不用生鲜灯也不影响生意。”对话间,只见吴女士摊前生意红火,不时有顾客前来购买。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现在的灯比“生鲜灯”好,能看清食物的真实面目,没有作假,明明白白消费。“以前,灯照在肉上就显得猪肉红艳艳的,很难分辨出本身的颜色,现在这样挺好的。”市民夏阿姨说。
同样,在白云菜市场,经营户已摘下“生鲜灯”,换上了规范灯具。白云菜市场负责人章文浩介绍,8月初开始,市场就通过微信群、分发宣传单及张贴宣传广告等方式,全面铺开经营户宣传工作,并牵头为经营户提供“生鲜灯”更换帮助与服务。接下来,将持续开展禁用“生鲜灯”宣传工作,一有发现,马上纠正,杜绝“生鲜灯”卷土重来。
走访中,部分农贸市场使用“生鲜灯”现象仍存在。在界牌农贸市场,多家肉摊明红色的“生鲜灯”映入眼帘,凑近看,猪肉颜色格外红润、有光泽。界牌农贸市场负责人朱金明表示,现在主要以宣传为主,接下来会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对商户进行法律宣贯。“如不自行更换,下一步将强制更换。新规实施后,我们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禁用‘生鲜灯’。”
记者从台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4月,台州市就全面启动了农贸市场及周边“规范经营”提升行动,大力整治摊位“灯光美容”,行动贯穿全年。
行动聚焦市场及周边鲜肉用红光、水产品用黄光等使用特殊照明灯具的摊位,督促引导经营户先行自查自改,提高经营户规范使用照明灯具意识。对显色指数不符合要求的红光、黄光照明灯具应换尽换,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强化回头看作用,落实闭环治理,打造诚实守信的灯光使用环境。
为督促商户诚信经营,营造更为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场监管部门经过测试市场上流通的适合灯具,最终选出符合使用技术要求值和高性价比的19家灯具厂商供市场举办方和经营户选择,确保一次性更换到位。截至10月底,全市排摸市场不合格灯具3912个,落实更换3620个。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合同处处长许航嘉介绍,从目前看,市场上的“生鲜灯”基本更换完毕,但是,发现有两种情况存在一定的反复。“一种是市场内的猪肉摊位经营户,认为生鲜灯对生意有一定提升效果,在我们更换完后,又私下自行换回去;另一种是市场外面的一些猪肉摊位,缺少管理方。”
许航嘉提醒,12月1日后,会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让食物回归它本身的色彩,新规实施后,对于查到使用“生鲜灯”的情况,会先告知警告,再按条文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据悉,《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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