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提前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第一批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
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下达的2023年度最终资金数额将按照中央及省级预算实际规模作清算调整。
本次下达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乡村试点实施类项目。
其中,本次共富乡村试点,除了以往直接纳入下年度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新增创建类项目试点,鼓励地方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择优奖补。
实施类项目
试点列入2023年度省财政奖补范围。试点工作紧扣共同富裕主题,通过以产业、资源、交通、人文等要素为纽带的多个行政村联结共建、抱团协作,着力在发展乡村产业、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提升宜居环境、优化乡村治理等方面持续发力,打造相近产业共兴、相邻地域抱团、资源共享共创、强村辐射带动等多种模式片区(组团)式乡村共富联合体,建设一批可推广可复制、具有浙江辨识度的高质量发展共富乡村样本。
创建类项目
由试点单位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先行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共富乡村实现路径,省财政厅将适时开展中期评估,符合要求的项目优先列入下年度省财政奖补范围。
台州4地获得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类项目试点)
台州5地获得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创建类项目试点)
本次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列入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乡村试点实施类项目范围的县(市、区)、列入2022年度农村综合改革集成建设项目范围的县(市、区),以及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县和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县开展相关项目建设。
此外,省财政厅明确,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由县级统筹管理,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乡镇财政渠道下达,切实发挥乡镇财政所(局、办)的就地就近资金监管作用。县级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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