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专业化的康养服务需求,玉环制定了《玉环市康养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一、总体目标
通过整合各类医疗、康复、养老资源,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康养服务体系。
到2023年,全市培育4个康养联合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养老需求相适应的康养政策保障体系,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6人以上,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数的56%以上;建设1家智慧养老院,设立1个康复辅具租售中心;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建设一批高质量养老服务项目,培育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试点建设50张以上家庭养老照护床位。
二、主要任务
01
加强康养服务能力建设
提高社区居家康养服务能力。
修订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
认真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步”工作机制,接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须在一年内投用。
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机制,支持专业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加快敬老院改造提升。
优化敬老院建设布局,推进敬老院改建、重建或转型为区域性护理型养老服务中心,2021年,敬老院(已公建民营的除外)数量压缩到乡镇(街道)总数的65%以下,撤并入住老年人数在30人以下的敬老院;2022年,敬老院数量控制在乡镇(街道)总数的50%以下,所有敬老院达到国家二级养老机构标准,敬老院床位数不低于75张,护理型床位数不低于60%。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
市级确定1家医疗机构作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到2023年,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康复室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6%以上。深化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签约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医保部门根据申请、按规定程序将符合定点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居家健康服务。
打造多层次康养联合体。
建设定位清晰、职责明确、上下联通、转接有序的康养联合体。
市级康养联合体以大中型养老机构为主体,依托医疗机构,可融合残疾人托养、康复等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稳定期康复、出院后护理等服务。
乡镇级康养联合体以嵌入式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联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康养服务。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参与康养联合体建设。
到2023年,全市累计试点建设4个康养联合体。
支持康养产业发展。
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参与康养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康养机构实行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促进养老与医疗、文化、房地产、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康养服务新业态。
鼓励发展适老康复辅具产业,探索建设老年康养特色小镇或产业园。
2023年前,建立1个集展示、体验、租赁、销售功能为一体的康复辅具租售平台,给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更精细的产品和服务体验。
02
健全康养服务保障制度
落实康养服务用地需求。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障老年人集聚区域用地需求。
对养老服务用地,在供应方式、出让价格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降低用地成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利用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等资料。
政府、企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康养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对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建设康养服务机构。
尽快组织对养老机构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等遗留问题进行集中处置。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福彩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比例在55%以上。财政补助方向从“补供方”转向“补需方”,整合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星级评定补助、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开展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
通过委托第三方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和健康筛查,逐步建立老年人健康养老数据库。
对困难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作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的依据。
对身体能力发生明显变化的,根据申请情况及时进行评估。
03
推动康养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康养护理人才培育。
鼓励大中专院校开办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扩大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人力社保部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体系,给予相应补贴。
2021年,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和家庭照护者1800人次以上;2023年,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40人以上。
完善人才激励政策。
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对在本市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照护工作且取得《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按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不同等级,分别每月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400元的岗位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50%。
将养老护理列入各级技能大赛项目,对获奖人员落实相应支持激励政策,鼓励养老机构给予晋职任用。
04
推进康养服务改革创新
推进康养机构改革和制度创新。
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残疾人托养)机构转型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支持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为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老年人开展康复护理服务。
进一步完善社区公益助老员制度,夯实社区为老服务基础。
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引导社区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
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2021年建设家庭照护床位不少于50张,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由市民政局建设或机构投建。
机构投建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经验收合格,按照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补助,每位老年人限补一次(其中已完成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或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按照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床老年人给予600元/月的护理补贴。
推进数字康养新服务。
将数字养老融入城市大脑整体规划和未来社区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智能化管理和服务,到2022年至少建设1家智慧养老院,到2023年全市建成2家。
依托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拓展智慧化的“家院互融”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智能养老院”。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推广使用智能适老化产品。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智慧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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