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2021年11月1日起,不具备“浙品码”的电动自行车,不能销售,也无法在车管所登记上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进入了“一码统管”的新时代。
简单地来说就是,电动自行车将发放“码牌合一”数字化车牌。
数字化车牌
原备案登记车牌
(1)“码牌合一”数字化车牌特色:
“码牌合一”数字化车牌与旧的车牌不同之处就在于牌照上方的“浙品码”(二维码),只要扫描“浙品码”可以扫描出车辆、蓄电池及牌照的相关信息,实现“一码知全貌”。
(2)“浙品码”的作用:
浙品码是产品质量问题的“溯源码”,一车一码,无法假冒。若用户发现产品存在问题,可以扫码反馈。同时产品入库、出货都能一“码”溯源,让产品售后流向有处可循,避免不必要的销售纠纷。当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据浙品码找到相应的商家和厂家索赔,定责、追责更清晰。
(3)车辆和电池“浙品码”示意图:
整车浙品码在车身前部显示盘下方的显眼处;蓄电池浙品码在蓄电池顶部平整、光滑的表面上。
市民张大妈:“之前已买但未上牌的无码车辆如何办理?”
车主已购无码车辆联系商家补码或由驻点交管登记点的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赋码后再予以上牌。
市民张大妈:“电动自行车是网购的能上牌吗?”
可以哦!由驻点交管登记点的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赋码后再办理上牌。
一是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必须通过“浙江e行在线”平台对所有库存车、电池完成“浙品码”赋码。自11月1日起,无码车辆一律不得销售。
二是所有车辆及标配电池需赋“浙品码”后才能上牌,请购买时与商家确认是否已赋码。消费者已购无码车辆请联系商家补码后再上牌。
三是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中要求整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且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当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整车重量不超过55Kg(包含电池),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得超过48V。2023年1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将不能上路行驶。
下一步,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多部门协作,完善全链条、全流程、全闭环的监管机制,深化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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