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持续多年开展“中国摄影之乡”创建工作,并于2020年10月正式提出申请,浙江省摄协予以推荐。根据中国摄影家协会《关于命名“中国摄影之乡”和创建“中国摄影创作基地”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台州市符合申请创建标准。经认真严格考察及中国摄协分党组研究,浙江省台州市符合“中国摄影之乡”创建条件和标准,决定予以命名。
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21日12点至10月28日12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请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中国摄影家协会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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