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通知》明确,全国共676个县(市、区)被列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其中浙江有30个。
《通知》提出,国家能源局将依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按月调度机制,对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并网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测,按季度公布相关信息。
国家能源局将于每年一季度对上年度各试点地区的开发进度、新能源消纳利用、模式创新以及合规情况等进行评估并予公布。
2023年底前,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均达到有关要求的,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
试点过程中,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对于试点过程中不执行国家政策、随意附加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的,将取消试点资格。非试点县(市、区)按既有相关规定继续开展各类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工作。
此外,要通过制定示范合同文本等方式,切实保护农户合法权益,对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之机,以各种名目损害农民利益的,要严肃查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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