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路桥区检察院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凝聚安全生产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合力,为辖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行动指南。据悉,该《实施办法》在全市属于首创。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法律授权的形式对检察公益诉讼予以明确,为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符跃红介绍,去年10月,路桥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一批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案件,该院准确理解适用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积极稳妥探索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向4家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各行政单位积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
该份《实施办法》是路桥检察院探索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的重大举措,从制度层面明确检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中分工负责、协作配合、沟通联系的原则,建立信息数据共享、线索双向移送、重大宣传联动和联合协作办案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工作的针对性和预防性,确保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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