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台州发布《台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为更好理解这个方案,特编写“双减”实施方案解读八问八答。一起来看看。
方案解读八问八答↓↓
一问:为什么要开展“双减”工作?
答: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深入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现在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还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性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一方面是学生作业负担仍然较重,作业管理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是校外培训仍然过热,超前超标培训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居高,资本过度涌入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导致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过重,家长经济和精力负担过重,严重对冲了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社会反响强烈。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双减”工作作出了重要决策部署,要求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从体制机制入手深化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问:“双减”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登记为非营利机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基本规范;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2022年,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基本消除;作业管理和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持续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相应精力负担。
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在巩固100%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的创建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够满足学生需要,形成具有台州特色的校内高质量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体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问:减轻作业负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健全作业管理制度、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分类控制作业总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建立作业监督机制。强化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全市域开展“弹性作业”课题研究,让学生既吃得饱,又吃得了。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二是强化作业等“五项管理”。出台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体质、读物管理(简称“五项管理”)的落实意见,“五项管理”列入2021年教育督导的重点工程和责任督学首要任务,推进所有中小学校落实“五项管理”全覆盖。以“五项管理”为抓手,扎实推进以“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为重点的减负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问:如何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答:一是推进课后服务扩面提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实施意见》。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展课后服务形式,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全面推行以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生晚自习服务、免费在线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为重点的学校课后服务。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课后服务在全市全面开展,实现课后服务在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
二是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充分利用国家、省“之江汇”和本市“括苍云”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建设未来社区幸福学堂,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探索成立公益属性的实体化互联网学校,推出以课程服务为主的“四点半课堂”和答疑解惑为主的“问学名师”服务。
三是适当引进非学科培训机构。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五问:加强培训机构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严格机构审批工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通过的纳入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支持鼓励学科类培训机构向素质类和成人类培训转型。
二是实施分类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托育类等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根据类别属性制定标准,设置条件,加强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
三是运用数字化监管平台。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依托“教育大脑”工程,构建“准入、监管、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的智慧监管平台,提升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数字化监管水平。
六问:加强培训行为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严格监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控制培训结束时间,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不得留作业。
二是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开展“一对一”或“一对x”等无证无照培训辅导行为,严禁以托管名义开展变相辅导或者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低下、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依托“浙里培训”监管平台,重点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制度,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开设预收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签署协议,按照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制定对大额资金异动的管控、最低存款余额的监督等措施;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一经发现违规收费现象,必须严肃查处,直至进入“黑名单”。
四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信息应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是加强营销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不在主流新闻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学生作业本、教辅材料等学习用品上严禁印刷任何形式的广告;清查恶性竞争和其他垄断行为,规范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七问:如何形成家校社共同落实“双减”措施的合力?
答:一是密切家校沟通,努力形成减负共识,积极动员引导家长不安排孩子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二是充分利用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纪念馆、文化馆、乡村文化礼堂等校外活动场所或研学基地,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
八问: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培训有哪些治理措施?
答:一是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二是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三是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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