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发布如下:
一、治理重点
(一)在学校、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含车库)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二)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三)在社会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或管理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五)以父母、子女、家属和亲朋好友等名义办班,参与教学或管理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六)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或由家长组织,租借场地,邀请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
(七)以学校组织名义对学生进行集体有偿补课的行为;
(八)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行为;
(九)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其他行为。
二、主要工作
(一)各学校要进行全面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对照自查,并签订知晓书。各校可采取个人自查、内部互查的方式,认真查找梳理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学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遗漏一所学校、一名教师。
(三)市教育局将对直属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同时,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对各地进行“推磨式”交叉检查。
三、责任追究
对被查实的违规教师和相关人员,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台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台州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治理工作七大责任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知》还公布台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名单。
台州市及县(市、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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