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之规定,未开设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在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一经发现,责令立即关闭整顿;二次发现,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目前,台州市自2021年5月16日至今共关闭整顿违规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个体诊所、卫生室共42家。如附表:
全市关闭整顿违规接诊新冠肺炎
相关症状患者的医疗机构名单
下一步,台州市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举措,集中开展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隐患风险排除专项行动。对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和诊所、门诊部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重点对预检分诊、测温验码、流行病学史询问、就诊登记、追踪随访等落实情况,特别是对是否存在违规接诊发热患者、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和发热患者是否按规定闭环转诊、医护人员和患者防护是否到位等进行检查,排除疫情防控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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