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招才引智环境,切实支持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保障高层次人才快捷便利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办法及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20〕37号)等文件精神,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1享受的待遇
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在台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以提取个人、配偶及父母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
2办理对象
1.在服务期内的高层次人才。包括经认定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新引进担任台州市学校、医院主要负责人(非项目合作模式)的地市级以上名校长、三级医院优秀院长,新引进担任台州市高校二级学院院长的国内外高校院所知名专家和新引进符合社会事业领域紧缺目录的紧缺人才。
2.新引进高校毕业生。包括出站留台博士后、博士、在职博士、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
新引进指在2020年7月(含)以后来台工作,以住房公积金缴纳起始时间为准。出站博士后以留台住房公积金起缴时间为准,在职博士以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起算。
3申报评审程序
1.申请人及配偶在台州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2.新引进高校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45周岁以下博士、博士后;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在台州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4受理部门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分中心
5申请材料
1.高层次人才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人才认定文件;
(3)同时提取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配偶、父母的身份证、户籍关系证明或家庭关系承诺书。
2.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配偶、父母的身份证、户籍关系证明或家庭关系承诺书;
(3)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用人单位的聘用合同。
6办理程序
1.购房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2.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场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房票》。
3.向售房单位提交并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房票》。
4.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购房合同。
5.《住房公积金提取房票》结算。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6-885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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